文 / 陳安儀

放暑假前的最後一個週五晚上,小樺的老公在即將開幕的串燒店裡舉行一場為我們露營夥伴「老爹」的慶生會。那天晚上,許多露營的朋友都到齊了,一方面為串燒店捧場、試菜,一方面也歡度一個狂飲之夜,大人、小孩都很期待。

週五早上,我與新的工作人員慧如一起到「媽媽play」大安店裡去整理東西,傍晚回到內湖。我開車直奔兒子的畫畫班,準備把一群一起畫畫的小孩,一起接去小樺老公店裡先吃些東西。

婆婆看我到了,就準備離開,走之前對坐在畫畫班門口邊看漫畫、邊等弟弟的姊姊說:「那妳等一下坐妳媽媽的車喔!阿嬤先回去了!」

當時我正好去洗手間沖個手,剛走出廁所門口,便看到阿嬤一邊低頭檢視自己的腿,一面很生氣的大聲說:

「喔!妳踢我喔!」

「我跟妳說話你不理我,你還踢我!」

然後很不高興的轉身離開了教室。


我見狀立刻厲聲問女兒:

「阿嬤提醒你坐媽媽的車,你該說什麼?為什麼不理人?」

她態度很不好:先是不回答,在我聲調提高之後,才勉強的說了一句:

「我知道了啦!」卻又嘟起嘴加了一句:

「哼!....討厭!」

這下我真的火大了。

前一天(週四)晚上,她在上作文課時,因為在下面偷看漫畫、屢勸不聽,被我叫到後面罰站時,也是說了一聲:

「哼!討厭!」

當天晚上已經被我嚴重警告,下一次再用這種態度說話,便喪失和我一起去上課(出門)的權利。(女兒很喜歡跟我一起去上課)

於是,我立刻決定,這一次,一定要確實執行她的懲罰。

我吸了一口氣、壓低聲音對她說:

「你今天晚上禁足。哪裡都不能去了。回家陪阿嬤吃飯。」

這下她發現事情大條了,立刻大哭解釋:

「那是因為阿嬤先戳我的頭,我不喜歡,才用腳踢她......」

這不解釋還好,一解釋我更覺事態嚴重:我本來以為她是生氣亂踢、不小心踢到阿嬤的腿,沒想到她竟然是故意伸腳去踢的!

「妳踢阿嬤?阿嬤辛辛苦苦騎著機車接妳上下學、載你們到處上才藝課,連打都捨不得打妳一下,妳竟然用腳踢她?而且是妳先不理阿嬤,她才伸手點點妳的頭。就算妳不喜歡這個動作,也可以用說的,怎麼可以踢阿嬤?」

女兒一看我生氣了,立刻哭得很淒慘的開始哀求、道歉:

「對不起,我錯了.....妳可不可以原諒我?我下次不會了...我今天晚上要去玩,我要去找磐磐(主婦的女兒也會來參加PARTY)......妳用別的方式懲罰我,我今天要去.....」

我搖搖頭,說:「很抱歉,妳今天晚上哪裡也不能去了。」

女兒見我不動搖,哭得更為慘烈,接下來的半小時,她簡直是哭得肝腸寸斷,不斷的哀求,哭到連坐在櫃檯的畫畫班主任都用臺語對我說:

「喔,看起來好可憐耶~」

我只好苦笑著對她說:

「現在妳看她哭很可憐,將來換我哭的時候可沒人可憐我!」

女兒拼命哀求,叫我原諒她:

「為什麼妳不原諒我?」

想到「為孩子立界線」,我努力的控制我的情緒、盡量平靜的回答:

「妳知道做錯了,我已經原諒妳。我知道你很難過,但是,你今天晚上哪裡都不能去了。你必須記住,你犯了一大錯。對長輩動粗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。」

接下來,我帶著她和弟弟以及其他小朋友們,一起到了小樺老公的串燒店,然後送其他小朋友進去後,我帶著女兒回家。

不用說,整個過程她簡直是哭成一個淚人兒,幾乎哭了一整晚,想到就悲從中來、哀號一陣。為了同情她的處境,我特准她可以自由看自己想看的書,不必練琴、寫功課,但她仍然很傷心,做在餐桌前一邊吃飯一邊哭,看一會兒書也會突然悲嚎幾聲,到後來連阿嬤都為她求情:

「啊!她可能不是故意的啦.....沒關係,吃完飯我再帶妳去找他們.....」

我一聽,立刻嚴正阻止:

「媽!不行!妳千萬不能這樣做,我上完課會回來陪她。我今天也不去了。但是絕對不能因為同情她的傷心而違反處罰原則。」

我想到前幾天剛好看到「傷痛不等於傷害」這一章節。書中提到,很多父母在管教小孩時,經常因為害怕小孩「傷痛」而放棄管教、或是不敢管教。孩子的眼淚、怒氣雖然看起來傷痛、傷心,但是父母並不該因此心軟、放棄堅持。許多父母因為分不清孩子的「傷痛」並不等於「傷害」,因而犯下無法確立孩子規範與界線的錯誤。

我的一個親戚就是如此。孩子需索無度、亂花錢,每次回家如果父母不給,就摔門離開,讓父母懼怕孩子不再回來,因此不斷給錢,最後,孩子欠下一屁股的債務,搞得幾乎家破人亡。

我的學生中也有幾個上課態度不太好(不是頑皮喔!)的小孩,探問一下,幾乎百分之百都是家長十分寵溺。不打、不罵固然不錯,但「愛的教育」變成了沒有原則,很多父母都很怕得罪小孩,對於「教養」這件事,越來越感到棘手。只要孩子一哭、一鬧,或是眼淚、道歉一出,父母很快就被融化、打動,於是孩子的行為就更加變得乖戾。

我很贊同作者「傷痛不等於傷害」這句話。作者回憶他肢體殘障的童年,幸好因為父母不怕他的眼淚,格外嚴厲的訓練他,讓他今天擁有強健的四肢。我自己回憶童年往事,的確也有很多當時覺得很痛苦,或是生氣、不開心的事,(比如爸爸不讓我們看電視、玩電動、不給很多零用錢、要求我們放學就回家等等)事後證明父母其實是對的。我感謝父母不因為當時我的憤怒而心軟,他們為我確立了很良好的界線,直到現在我還是受益而非受害。

當孩子跌倒了,我們要求他自己站起來;當孩子做錯事,我們要求他付出代價,這時孩子的眼淚,並不是因為我們傷害了他們,而是因為我們必須讓她知道有些事得含淚做、有些事不能做。

傷痛不等於傷害」,這句話真的很重要。什麼是「傷害孩子」的動作、言語,什麼是因為需要為他確立界線而不得不有的傷心,做父母的,的確要分得很清楚啊

文章來源:陳安儀筆下的人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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